
半島網、青島傳媒網、青島財經日報等相繼報道采訪集團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
全國人大代表、青建集團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帶來了《關于制定對外承包工程領域外派勞務人員勞動關系管理辦法,支持企業“走出去”》等多個建議和提案。
杜波表示,在當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,外派勞務不僅能為國家創匯,而且也為國家廣大勞務人員增加了就業機會。但是,隨著新《勞動合同法》的深入貫徹實施,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如何科學合理確定與外派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,解決企業實施“走出去”戰略中存在的困難,逐步成為一個現實問題。
一是當前對外承包工程領域外派勞務人員勞動關系存在種種問題。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有關規定,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外派工程項下的勞務人員與企業間存在勞動關系,根據法律規定應為其繳納五險一金。如果以境外收入為標準為其繳納五險一金,成本很大(企業負擔境外工資的33%,個人需負擔11%),企業難以承受,個人收入縮水。
二是外派勞務人員通常期限為兩年,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有關規定,外派勞務人員合同期滿后,如果企業原因不再與其續簽合同,需按合同期長短做出期滿補償,而外派勞務人員若要提前結束合同,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業,即可無障礙解除合同,這些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成本,而且使外派勞務人員在執行外派合同時具有隨意性,加大了企業風險。
此外,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倘若外派勞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與外派企業簽訂過兩次以上外派合同,則就會被認可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人員,這勢必增加了企業用工負擔,而因此限制勞務人員出國次數,則有對企業和個人都不利。
三是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外派勞務人員工資須按月發放,但對部分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,只有在人員離境時才能申請將其工資收入辦理換匯和匯出手續,若企業以美元、歐元等按月發放工資,存在極大難度。
另外,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實際執行情況,我國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人員被認定為公派行為,在境外期間的任何時間(包括非工作時間)發生的傷、殘、死亡均一律要求按工傷事件處理,給企業造成負擔。
杜波建議,在國家相關法律框架下,進一步制定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人員特定勞動關系管理辦法。對上述不利于我國對外工程承包事業發展的情況,如外派人員五險一金繳納、期滿經濟補償、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,規定合理的外派人員工資發放期限,避免雙重保險等不合理情況的出現。這將有利于我國企業大力實施“走出去”戰略,擴大就業機會,提高國際競爭力,對克服當前經濟危機也具有積極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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